保险诉讼-49,故意带病投保,法院判不赔
〖壹〗、保险诉讼-49,故意带病投保,法院判不赔 在(2018)云0302民初3367号案例中 ,投保人耿某作为保险业务人员,在明知自身患有疾病的情况下,故意隐瞒病情进行投保 ,并在等待期内因既往病史再次确诊并多次因病住院,最终因不符合保险法约定而被法院判处败诉。

〖贰〗 、“带病投保”并非绝对不能赔,以下三种情况不应被拒赔:投保前按要求体检未查出疾病若投保人已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完成体检且未发现异常 ,后续因未检出的疾病出险,保险公司应承担赔付责任 。例如,李某为女儿投保后 ,女儿因先天性心脏病身故,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 ”拒赔。

〖叁〗、例如在张某案例中,法院认定其故意隐瞒冠心病病史构成未如实告知 ,但因保险合同成立已超两年,保险公司丧失解除权,最终判决支付30万元重疾保险金。两年期限的法定约束:《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明确,保险公司仅对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情形享有解除权 。

〖肆〗、带病投保不一定会被拒赔 ,正确健康告知需遵循诚信原则,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带病投保是否一定会被拒赔带病投保是否会被拒赔,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故意带病投保明知自己患有重大疾病仍故意投保,属于违法骗保行为。保险公司发现后不仅会拒赔,情节严重时还可能起诉投保人 。
〖伍〗 、总结:本案中 ,保险公司因线上投保流程设计缺陷及举证不能败诉。
〖陆〗、另外,如果投保人能证明未如实告知并非故意,且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没有严重影响 ,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定保险公司不能拒赔。 如实告知义务的影响:- 投保人在投保时需要如实向保险公司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 。这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在北京可以认定工伤
不予认定工伤有违立法本意与公平原则郭某自2019年起在某中心工作,除年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外,与其他职工无差别。若仅因年龄原因排除其工伤认定 ,既违背工伤保险制度保护劳动者的立法目的,也显失公平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4)京02行终832号行政判决书亦支持此类情形应认定工伤。综上,郭某的死亡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应当依法认定为工伤。
耿某某可以认定工伤。具体分析如下: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非否定工伤认定的法定事由比较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明确 ,保障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精神 。
韩某系农民,2022年11月在涉案工地工作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退休,符合该答复中可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的主体条件。从工伤认定情形角度:《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冯先生是农村户口 ,属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伤死亡,适用此答复规定 。
成都昨日新增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3例
月23日在当地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结果为阴性。6月26日乘坐3U8392次航班自埃及开罗出发,6月27日抵蓉。入境时体温正常,无异常症状 ,海关采样后转送至隔离医院 。6月28日因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转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6月29日出现咽痛,订正为确诊病例。
月23日 ,成都市新增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3例,其中1例为既往无症状感染者订正,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8人 。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情况患者1:李某某 ,男,37岁,陕西咸阳人。2019年9月到尼日利亚工作。2020年8月18日在当地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结果为阴性 。
0月1日,成都市新增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3例,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7人。疫情整体情况 截至10月1日24时 ,成都市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99例,其中境外输入154例。累计出院266人,死亡3人 ,30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正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